一、協助院領導制定醫院建設規劃,并制訂和修訂新建、擴建計劃。
二、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對新建、改造等工程執行建設程序。協助有關單位對工程進行規劃、勘察、設計、預算等工作。
三、做好工程施工監管,深入施工現場,嚴格按照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的法律法規、規范對施工流程、施工難點、施工變更、施工質量、施工安全等各施工環節進行把關。
四、負責院區質保期內的建筑維保工作,不定期巡檢建筑使用情況并及時派修,保證業務科室及患者使用滿意度。
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規定整理、管理基建。將項目籌劃到工程竣工驗收各個環節的文件資料,嚴格按規定收集、整理、歸檔、移交。
六、在各項工程建設活動中,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地方、醫院有關廉政建設制度辦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管理科學化精細化。
七、負責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