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保、新農合報銷范圍必須嚴格遵循三大目錄即:《住院病種目錄》、《藥品目錄》《診療服務設施目錄》,之外的病種、藥品、診療服務設施等醫保、農合不予支付。
2、嚴禁醫保、新農合患者冒名、掛床住院,一經查實,將受到嚴厲處罰。
3、住院期間醫保、新農合患者不準擅自離開病區。確需外出,必須向主治大夫請假并履行相關手續。
4、患者住院期間本著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按規定收費的原則,以確保參保參合患者的切身利益。對于確因病情需要使用自費的藥品、診療項目等,需填寫《自費項目表》,病人或家屬簽字同意后方能使用。
5、因意外傷害住院的患者,須詳實說明外傷原因,發現隱瞞、謊報,醫保、農合不予報銷。
6、全面預付住院費用:醫保、新農合患者聯網信息經管理部門確認后,醫院住院預付系統自動為患者墊付部分住院費用。預付額度約為醫保、新農合患者的報銷金額。夜間、節假日期間交住院押金,系統可正常實現自動預付。
7、門、急診費用:城鎮職工、城鎮居民住院患者有住院前2日內的急救、搶救費用的,按醫保規定可并入住院費用報銷;請將急診單據發票合并住院手續交至服務大廳審核窗口。新農合患者暫時不能享受此待遇。
8、新生兒待遇:母親參加新農合并持有計生部門發放準生證的新生兒(繳費年度內),可以享用母親的新農合待遇。城鎮新生兒的住院報銷請具體咨詢當地人社部門醫保處居民科。
9、出院帶藥:醫保、新農合病人出院時,醫保患者帶藥不超過28天,新農合慢性病患者不超過14天;治療、檢查、康復等項目,輸液針劑不準外帶。
10、新農合二次補償:患有重大疾病的新農合患者除了正常享受新農合報銷補償外,申請其他補助或新農合的二次補償等請具體咨詢當地民政部門或所在縣、區的新農合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