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歷復印須知
申請復印病歷資料須符合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制定的《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國衛醫發〔2013〕31號)規定。受理申請時,應當要求申請人提供以下有關證明材料,方可復制有關內容。
1.申請人為患者本人的,應當提供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2. 申請人為患者代理人的,應當提供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嬰兒及未成年人沒有辦理身份證的須持出生證明或戶口本原件)。
3. 死亡患者病歷復印,應當提供患者身份證明原件(戶口注銷的須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注銷證明)、本院開具的死亡證明(或火化證)及代辦人身份證明原件辦理。
4. 申請人為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的代理人,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與法定繼承人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代理人與法定繼承人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
5. 申請人是公安、司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保險及負責醫療事故鑒定的相關部門,應當提供本部門出具調取病歷的法定證明(介紹信);經辦人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和工作證明原件(需與該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保險或負責醫療事故鑒定的相關部門一致);保險機構因商業保險審核等需要,還應提供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的相關委托證明材料(保單);律師還應提供調查令(法院蓋章)。
6. 病歷資料復印需在患者出院之日起15個工作日后方可復印。
7. 預約郵寄:為了方便患者,可于出院當天攜帶身份證和出院手續去一站式服務中心現場辦理病案郵寄業務,一般15個工作日后可收到,快遞費到付。
8.收費說明:復印病歷工本費,單價0.2元/每張。收費依據《魯發改價格〔2024〕433號》。
9. 復印時間:
上午 8:00 — 12:00
下午 13:30 — 17:30(冬季)
14:00 — 18:00(夏季)
復印地點:聊城市第三人民醫院門診大廳一站式服務中心
咨詢電話:0635-8381916
特別提醒
有效證件指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護照、現役軍人軍人證、駕駛證、社會保障卡、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公安出具的戶籍證明材料等。復印病歷資料時所持所有相關身份證明材料及其他法定證明材料均需原件。